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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月起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8-07-26  浏览次数:151
核心提示:市物价局7月23日举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新闻通气会,宣布从8月1日起,对我市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实施调整。根据会议发布的

市物价局7月23日举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新闻通气会,宣布从8月1日起,对我市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实施调整。

根据会议发布的通知,市区(含高新区、经开区、郑东新区、航空港区)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(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)价格由每立方米2.25元上调至2.56元,即每立方米上涨0.31元;第二阶梯(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)按与第一阶梯1∶1.3的差率调整至每立方米3.33元。

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目前我市居民户均用气量为20立方米左右,如果按现行气价每立方米上调0.31元计算,每户每月约增加支出6.2元。

据介绍,此次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,是我省按照今年5月25日发布的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》要求,着手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,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。今年6月7日,省发改委下发通知,提出具体工作要求,主要包括提高居民用气门站价格,实施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同价,统一执行每立方米1.89元;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,分两年理顺,今年最大调整幅度不超过每立方米0.35元,剩余价差一年后理顺;2019年6月10日起,允许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,在上浮20%、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。

国家发改委同时要求:居民气价理顺后,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。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我市将对市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每户每月减免5立方米的气费,由市财政予以补贴;对市区“煤改气”用户,采暖季期间在第一阶梯50立方米用气量基础上再增加100立方米,由燃气企业承担。其中“煤改气”用户名单将由市发改委提供给燃气企业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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